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行办法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(2017)4 号)第十一条(一)“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”的要求,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,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,具体内容如下
依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保部第42号令)等相关规定,现将《靖远县五福圆小区一期B区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的内容公示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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